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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35-2368119
协会地址:郴州市北湖区青年大道288号御泉城市花园1栋10楼1001、1002室
邮箱:cz2368119@163.com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 郴州市电梯行业协会 英文译名CHENZHOU ELEVATOR TRADE ASSOCIATION (简称CETA)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 郴州市电梯行业协会是由郴州市电梯销售、安装、维保、大修、改造公司和电梯生产企业驻郴州机构等单位自愿组成的全市性、非营利性的行业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 :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党的领导,建立基层党组织。诚信自律,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全心全意为行业企业服务,为会员单位服务,促进电梯行业的发展进步。本协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四条 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郴州市民政局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青年大道288号御泉城市花园1栋10楼1001-1002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1、适应电梯行业发展趋势的要求,深入开展电梯行业调查研究,向政府部门反映行业、会员合理诉求,提出行业发展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配合相关行业法律法规、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的研究、制定、落实;
2、围绕规范电梯行业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各项行业自律性管理制度和管理约束机制;制订并组织实施行业职业道德准则,推动行业诚信建设,规范会员行为;协调会员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维护行业健康发展和正常的市场环境;
3、制定和推广电梯日常维护与保养合同规范与文本,收集与发布电梯主要零部件的信息、维护保养工时信息,开展行业相关数据统计工作,掌握行业发展动态,收集、发布行业信息;
4、开展法律、政策、技术、管理、市场等咨询服务;
5、组织人才、技术、管理、法规等培训、帮助会员企业提高素质、增强创新能力、改善经营管理;
6、开展行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联系相关组织,指导、规范和监督会员企业的活动;代表参与协调行业争议,积极组织会员企业做好反恶性竞争、反欺行霸市和市场保障措施的应诉、申诉等相关工作,维护正常的行业经营秩序;
7、发挥电梯技术专家小组的作用,组织电梯行业专家开展为企业技术咨询服务的相关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二) 拥护本会的章程,并积极履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三)在本会的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信用记录良好。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统计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郴州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郴州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4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郴州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费标准由会员大会无记名投票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 本会单独设立财务帐户,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 本会账目由专业的会计人员协助。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 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郴州市民政局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七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郴州市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郴州市民政局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郴州市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2019年9月19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